《中华保健医学杂志》
【为0~6岁儿童提供13项眼保健视力检查】近日,国家卫健委发文强调,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0~6岁儿童提供13项眼保健视力检查.包括:新生儿期2次,分别在新生儿家访和满月健康管理期间;婴儿期4次,分别在3个月、6个月、8个月、12个月; 1~3岁儿童4次,一岁半、两岁、两岁半、三岁;学龄前3次,4、5、6岁。
来源:北京市教委
Copyright © 2019 《中华保健医学杂志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